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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该找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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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61083人看过
导读:1、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工程欠款该找什么部门

中国人最大的事就是买房子,而房屋的建立需要复杂的工程。对于工程行业,拖欠工程款最常有的事,而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农民工了。那么,如果发生工程欠款,应该找什么部门呢?下面,律图小编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司法是权利救济最有效的手段,工程欠款应该找法院。

(一)工程欠款起诉要满足三个条件

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

2.支付工程价款的时间已经届满,如果起诉时,合同约定的支付尚未届至,则施工单位就起诉要求支付价款,当然会被法院依法驳回,不予支持。

3.工程价款是合法的价款,起诉的工程款必须是合法的工程款,违法的工程款当然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在起诉的同时应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在必要时主动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财产保全是保证判决顺利执行的有效措施。许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执行不能到位都是由于发包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发包人已将名下的财产转移出去,从而造成执行不能。为了给将来胜诉后的执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承包人必须未雨绸缪,算在敌先,在起诉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和办法,摸清发包人的财产线索,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已初步摸清的发包人的银行帐户、土地、房产、车辆、持有的股权等进行财产保全。为了保证财产保全的成功,承包人一是要提供发包人财产的详细线索,二是要及时向法院提供担保。

(三)如果存在工程分包,可将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一并列为被告

尽管政府三令五申,但在建筑市场上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仍屡禁不止,这些违法分包合同虽然从法律来说是无效的。200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仍应予支持。

二、向政府、新闻媒体曝光,运用舆论力量

有政府介入和领导关注,解决工程欠款已经屡见不鲜,这是及时、有效且简便的清欠方法,承包人应当设法利用;另外承包人应当及时将失信发包人通告当地政府,由政府处罚和曝光。舆论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无冕之王,将拖欠事实见于报端、亮于荧屏,可以引起广泛关注,可有力推动清欠工作。

目前,专门处理我国工程欠款问题的部门并未明确,债权人最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也可以找新闻媒体曝光,但要采取合适的方式,不要夸大事实。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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