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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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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8 · 1328人看过
导读: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当事人一方直接申请;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机构且一所所在地医学会已受理;已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当事人已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委托除外);非法行医造成患者损害;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以下情形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双方共同委托,一方单独申请不符合程序。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避免重复鉴定和结果冲突。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司法途径已有结果,无需再进行鉴定。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走司法程序后,由法院决定是否需鉴定。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此属违法犯罪行为,不属医疗事故鉴定范畴。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包含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双方共同委托或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单方申请不予受理。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避免重复鉴定。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法院已有结果,鉴定无必要。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进入司法程序,医学会不再受理鉴定。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此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几种情况

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存在以下情形,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其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其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受理。避免重复鉴定。

其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司法程序已有定论,无需再鉴定。

其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进入司法程序后,按司法程序处理。

其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非法行医属违法犯罪,不适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在了解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包括哪些后,我们需要知道,这些情形的存在是为了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比如,超过规定的提交鉴定材料时间,可能就无法进入鉴定程序。另外,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等情况,也会导致不予受理。这对医患双方来说都至关重要。如果你还想进一步深入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其他问题,像是鉴定后的赔偿流程、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在医疗纠纷中明晰方向,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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