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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商场里的储物柜是否属于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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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5 · 1222人看过
导读:使用商场储物柜一般构成借用合同关系,而非保管合同。保管合同要求寄存人交付保管物且保管人实际控制管理,商场提供储物柜是为便利顾客,顾客自主控制。但商场若因储物柜质量问题致物品丢失有过错,需担赔偿责任,不过这不改变其非保管合同的性质。
使用商场里的储物柜是否属于保管合同

一、使用商场里的储物柜是否属于保管合同

使用商场储物柜一般不属于保管合同,而是构成借用合同关系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其成立通常要求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且保管人对保管物有实际的控制和管理。在商场使用储物柜时,商场虽提供储物柜,但主要是为顾客提供便利,并非承担保管财物的义务。顾客自主控制储物柜的开启与关闭,对物品有实际控制权,商场并未实际占有物品。

不过,若商场存在过错,如储物柜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物品丢失,商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改变其不属于保管合同的性质。

二、商场储物柜使用算保管合同吗

商场储物柜使用一般构成保管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商场作为保管人,顾客作为寄存人。顾客将物品存入储物柜,商场有义务妥善保管物品。商场需提供安全的存储环境,保障物品不被损坏、丢失等。从法律角度看,符合保管合同的构成要件:双方有订立保管合同的合意,顾客有寄存物品的行为,商场有接收并保管物品的行为。如商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物品受损或丢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顾客也应按约定或合理方式使用储物柜,若因自身过错导致物品问题,商场可能减轻或不承担责任。不过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双方的约定等来综合判定。

三、商场储物柜使用中保管合同如何认定

商场储物柜使用中的保管合同认定如下:

首先,商场提供储物柜服务,顾客将物品存入,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

从构成要件看,商场有提供保管场所(储物柜)的行为,构成要约;顾客将物品存入,是对要约的承诺,合同即成立。

保管期间,商场负有妥善保管物品的义务,需保证储物柜安全、正常使用。若因商场过错导致顾客物品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顾客也有如实告知物品情况等义务。若物品因自身特殊性质或顾客未告知的瑕疵等受损,商场可能不承担全部责任。

在认定保管合同后,双方权利义务受相关法律规范调整,以保障物品保管的合理、有序及双方权益平衡。

在探讨使用商场里的储物柜是否属于保管合同这一问题时,我们明确了其符合保管合同的特征。但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商场因自身过错导致储物柜内物品损坏或丢失,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顾客是否有妥善保管物品、避免过度使用储物柜空间等义务。这些细节对于理解整个保管合同关系至关重要。你是否对使用商场储物柜的相关法律关系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进一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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