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自1988年创建以来,历经多年发展,积累了深厚的底蕴。作为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它见证了中国律师行业的变革与发展。
在婚姻纠纷案件中,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就像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周诉被告王离婚,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在庭审中,原告未能有效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仅列举了生活中的偶有摩擦。而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原告举证不足。同时,针对孩子抚养权问题,考虑到长子已满十六周岁,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充分听取孩子意见。最终,律师做出双方并非感情破裂的答辩,并对被告证据进行有效质证,其意见被法院采纳,法庭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成功维护了被告的权益。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办案经验,打造出专业团队。以“家文化”为底蕴,秉持“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婚姻纠纷,还是其他法律业务,都能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在天津这片土地上,它已成为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机构,为众多客户解决法律难题,守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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