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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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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3 · 2050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规定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特定条件。通常婚姻存续期夫妻一方不得请求分割,除非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包括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如私自出售共有房产;以及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如配偶拒绝支付一方父母重病医疗费时,患病方有权请求分割。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条件有哪些

一、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满足特定条件。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例如,一方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出售,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这就严重损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像一方的父母患重病急需医疗费,而配偶拒绝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此时患病方有权请求分割。

二、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不包括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其余一般情况通常不属于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比如夫妻仅仅因日常消费观念不同、小的财产使用分歧等,不能以此要求婚内分割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仅因感情不和但又不想离婚,在不存在法定情形时,也不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三、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起诉状在哪交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起诉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通常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是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时要备齐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着明确的条件。当出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时,另一方可以在婚内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此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也能进行婚内财产分割。了解这些条件后,你是否对婚内财产分割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呢?要是你还想进一步探讨婚内财产分割的其他细节,比如如何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行为等问题,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更精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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