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中有哪些无效约定
离婚协议中以下约定无效:
1.限制再婚自由:如约定一方离婚后不得再婚,此约定限制了公民婚姻自由权,违反《民法典》婚姻自由基本原则,应属无效。
2.限制生育权利:例如规定一方离婚后不得生育子女,生育权是公民基本权利,此类约定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利,不具法律效力。
3.免除法定抚养义务:像约定一方无需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该约定无效,但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主张合理费用。
4.处分他人财产:若协议中对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处分,因当事人无处分权,该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离婚协议中能否规定男方净身出户
离婚协议中可以规定男方净身出户。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若男方自愿在离婚协议中接受净身出户条款,放弃全部或大部分财产,该约定是有效的。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所以,在制定此类条款时,要确保是双方平等自愿达成的,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三、离婚协议中没写女方自愿放弃产权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没写女方自愿放弃产权,该协议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
首先,离婚协议一般在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条件时有效。没写女方自愿放弃产权不影响离婚协议其他条款效力。
若涉及房产等产权归属,没写女方放弃产权,通常意味着按正常法律规定处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放弃的情况下,女方仍享有相应产权份额。比如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使离婚协议未提及产权放弃,女方对该房屋有一半产权。
但如果双方另有口头约定等情况,举证会较困难。若一方能证明存在相关约定,法院会综合判断。
当我们探讨离婚协议中有哪些无效约定时,除了正文提到的常见无效约定外,还有一些情况值得注意。比如,限制一方再婚的约定是无效的,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这种约定违背了法律原则。另外,免除一方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约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你在拟定离婚协议时,是否对某些约定的有效性存在疑虑呢?如果对于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还有更多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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