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哪些加重情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有:一是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是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三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四是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五是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六是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七是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八是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具有以上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行为方式及既遂标准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行为方式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拐骗指用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绑架是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持;收买是用金钱等购买;贩卖即出卖;接送、中转是为拐卖提供协助。
既遂标准采取控制说,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将被害人置于自己控制之下,即构成既遂。不以实际卖出获利为必要条件。例如,行为人已将妇女拐骗并控制在自己住处,虽还未联系到买家,也构成拐卖妇女罪既遂。
三、对于拐卖妇女罪立案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拐卖妇女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之一,即应当立案侦查。
具体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接到拐卖妇女的报案、控告、举报的;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
此外,拐卖妇女罪不以卖出为既遂标准,只要实施了拐卖行为,将妇女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构成既遂。若有相关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探讨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哪些加重情节时,除了我们之前提到的内容,还有一些值得关注。比如,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属于加重情节。另外,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或者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同样是加重情节。这些加重情节会让犯罪分子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你是否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还有其他疑问呢?如果对于此罪的加重情节认定、量刑标准等问题仍感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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