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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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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6596人看过
导读: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判刑标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量刑标准,这是每一个刑事罪名都会有的内容,并且也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具体到寻衅滋事罪,你是否清楚其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呢?现在,律图小编就整理相关资料,结合我国法律具体规定,马上为您奉上相关内容。

(一)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刑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判刑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现实中,往往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行为人作出具体的量刑处罚。实践证明,在遇到刑事纠纷的时候委托律师进行提供法律帮助,是能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要是你遇到了什么法律纠纷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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