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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被告就原告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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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0 · 1611人看过
导读:“被告就原告”是地域管辖例外规定,适用于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以及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此规定因被告特殊状态,为保障原告诉权、方便其诉讼而设,方便原告在此情形下于自身住所地起诉。
民事诉讼中被告就原告有啥规定

一、民事诉讼中被告就原告有啥规定

“被告就原告”是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依据《民事诉讼法》,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规定主要考虑到被告处于特殊状态,原告前往被告所在地诉讼存在现实困难,为保障原告的诉权,方便其诉讼而设置。在这些情形下,原告可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民事诉讼中转移财产会怎样

在民事诉讼中转移财产,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妨碍诉讼行为:若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决执行受影响:若转移财产致使判决难以执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行为的,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民事诉讼中新证据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新证据”认定标准如下:

一审程序里,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审程序中,新证据有: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再审程序中,新证据指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但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等。需注意,新证据要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且能对案件事实认定起到实质性影响。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就原告有着特定规定。通常来说,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比如在一些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中,像离婚诉讼、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可能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这是因为此类案件往往与原告的住所地等因素紧密相关。若被告对此规定存在疑问,例如不清楚哪些具体情形严格适用该原则,或者在实际诉讼中不知如何应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要点,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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