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是由谁执行的
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依据法律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决定逮捕以及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逮捕的,也均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是由谁来决定的
逮捕的决定主体分不同情况。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由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可自行决定逮捕。
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若认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也有权决定逮捕。而逮捕的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即无论逮捕决定由检察院还是法院作出,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逮捕是由谁决定
逮捕的决定主体有两类。一是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行侦查的案件,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经审查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二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未被逮捕的被告人,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决定逮捕。逮捕的执行权则统一由公安机关行使,以保障逮捕依法、规范进行,确保刑事诉讼顺利开展。
逮捕这一严肃的法律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在司法程序中,公安机关接到逮捕令后,会迅速采取行动实施逮捕。然而,逮捕相关的流程及细节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比如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是怎样规定的,不同案件类型在逮捕后的侦查阶段有哪些特殊要求。如果您对逮捕执行主体以外的这些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要深入了解逮捕在整个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消除您心中的疑惑,让您对法律程序有更清晰准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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