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无财产分割,法院能否判离
离婚诉讼中无财产分割,法院也可能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即便没有财产分割问题,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无法证明,法院可能不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中一方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在离婚诉讼中,若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收集证据:留意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不动产登记变更等情况,通过拍照、复印、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方式获取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进一步被转移。法院会根据情况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主张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诉讼中可否就财产另行起诉
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就财产另行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离婚时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后,一方可就财产分割问题另行提起诉讼。另外,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也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另行起诉需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财产的情况以及相关主张。比如存在隐藏财产情况,要提供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等。
在离婚诉讼中无财产分割时,法院仍然会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即使没有财产纠葛,但如果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反之,若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倘若您对离婚诉讼的判决结果仍有疑虑,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离婚诉讼的细节,比如如何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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