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期限是从什么时间算起
判刑期限的起始计算因刑罚种类而异。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存在折抵问题,自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
死缓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期满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一般指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二、判刑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
判刑期限开始计算的时间需根据不同刑罚类型确定。对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之日通常指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而先行羁押指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期间。
三、判刑期限是什么时候执行
一般而言,判刑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判决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当一审判决作出后,在上诉、抗诉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的,期满后判决生效并开始执行。若提出上诉或抗诉,二审维持原判或作出终审判决的,判决即刻生效并执行。
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随后罪犯会被送往相应场所执行刑罚。
当探讨判刑期限是从什么时间算起时,这里面有不少关键要点。比如在判决宣告后,如果犯罪分子被先行羁押,羁押日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你对判刑期限的计算以及折抵规则还有更多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答案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尽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