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袁红军律师,作为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备受瞩目的专职律师及高级合伙人,毕业于知名院校,法学底蕴深厚。自2008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多年,经验丰富,是值得信赖的资深法律专家。
袁红军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x师协会会员及新疆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他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业务,在合同、经济、房地产、公司法等领域颇有成就。成功处理过多起涉及巨额金额的重大合同纠纷,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障了客户权益。同时,参与多起重大刑事辩护案件,为多家公司、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商务谈判、事项调查、风险把控等方面经验丰富。
袁红军律师办案风格独特,会为当事人考量最优纠纷解决途径,降低讼累和成本;认真调查取证,构建有效证据链条;不利时如实告知并积极寻求最佳结果。他擅长重大民商事、经济与仲裁案件诉讼代理,重大刑事案件辩护等业务,在刑事诉讼各阶段都能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凭借出色表现,袁红军律师荣获多项荣誉,如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优秀刑事律师等,还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等职务。在法学领域持续发光发热,是乌鲁木齐市值得托付的专业律师,能为您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二、经典案例
2008年8月,在乌鲁木齐市,被告人xx受其哥哥艾X(原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副书记等职务,已被立案调查)指使,以自己名义开通股票帐户。次年3月,又办理一张银行卡用于银证转账,此后该账户和卡便由艾X使用。自2009年3月至2012年9月,艾X将受贿所得赃款存入此股票账户进行交易。2015年11月,艾X把银行卡交给xx用于个人经营。2016年9月,xx不慎折断银行卡后补办新卡并告知艾X。同年11月至2017年4月,艾X将股票账户本金及收益转入新卡。xx明知这些是犯罪所得,却帮着窝藏,还将部分资金用于经营或转借他人。
2017年3月,xx接到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接受调查,3月12日被留置。他虽如实供述了艾X交卡转账之事,却坚称不知卡内款项是犯罪所得。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为他帮助艾X掩饰、隐瞒受贿款等共计XXX元,应追究刑事责任。xx辩解称哥哥说公务员不能炒股才用他名义办卡,交卡时称是炒股盈利,他看到银行流水有几笔他人给艾X转款时卡不在手,真不知是赃款。其辩护人也指出他不具备认定卡内款项性质的能力,接到传唤后如实供述,公诉机关对数额认定存疑,且本案系亲属间初犯、偶犯,可免于刑事处罚。
在此关键时刻,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介入此案。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精准分析案件要点,从海量证据中梳理出关键线索。他熟知各类法律条文,逻辑严密地援引法条,为当事人提供有力辩护。在办案过程中,律师预判了对方可能采取的策略,高效地完成了证据固定。他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主动与当事人沟通案件进展,不厌其烦地解释法律问题,为当事人利益据理力争。
法院经详细审理,依据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函、企业档案、证人证言、被告人自述及众多证据,最终认定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窝藏、隐匿,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但xx及其辩护人意见与事实不符。鉴于xx主动到案、积极退赃,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赃款没收上缴国库。若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