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概况
广西何雨鸿律师,是一位实力超群、专业靠谱的法律专家。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本科专业,自2014年投身律师行业,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执业经验。
何雨鸿律师现任职于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在民商事纠纷代理、刑事纠纷案件、交通事故争议处理等领域,他有着深厚的专业造诣。同时,他还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如起草、审核合同,拟定法律规章制度等,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何雨鸿律师始终秉持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以热心、细心、精心、耐心的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他成功代理了上百起各类案件,赢得了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的一致好评。他参与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众多,涵盖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农业银行桂林分行等。在金融领域,为农业银行、柳州银行等代理过多起诉讼案件;非诉法律业务方面,有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等。
何雨鸿律师所在的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是全国大所,他还带领成立了以主任为领导核心的年轻优秀律师团队,在南宁地区颇具影响力。此外,他在南宁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担任副主任等多个社会职务,展现出其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地位和强烈责任感。凭借丰富经验、专业能力和优质服务,广西何雨鸿律师值得广大客户信赖。
二、实战案例
案件背景:2018年8月23日,江永县粗石江镇人民政府向当地经营养猪场的周先生下达《关于限期关闭养猪场的通知》,称其养猪场位于禁养区,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要求8月29日前关停,否则将强制执行。周先生多年勤恳经营,却突然面临关停,且政府未依法补偿其经济损失,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遂委托何律师打官司。
律师介入:何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相关材料,发现周先生提供的关键证据《关于限期关闭猪场的通知》能清晰证明镇政府的行政决定及内容。
办案过程:开庭时,被告江永县粗石江镇人民政府未到庭。何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本案两个焦点问题。其一,镇政府的通知是否为行政行为。从通知内容看,若周先生未按期关停养猪场将面临行政强制措施,显然属于行政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其二,镇政府有无权力作出此行为。依据相关条例,有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只负责协助配合,无权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以此通知超越职权范围,应被撤销。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何律师观点,判决撤销被告江永县粗石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8月23日对原告周先生作出的《关于限期关闭养猪场的通知》,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何律师通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周先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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