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
何雨鸿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本科专业,自2014年起投身律师行业,经验丰富。
他尤其擅长民商事纠纷、刑事纠纷案件以及交通事故争议处理类案件,同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比如起草、审核公司合同法律文件,拟定法律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重大业务谈判等。
何律师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众多,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农业银行桂林分行、桂林市消防支队等。在金融领域,为农业银行、柳州银行等代理过多起诉讼案件。非诉法律业务方面,有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阳朔丽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等。执业以来,他办事认真负责,成功代理上百起各类案件,均取得良好判决结果。
何律师所在的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是全国大所,他担任执行主任,带领优秀律师团队,擅长民事、刑事、非诉业务,在当地颇具影响力。他荣获“辩论团队第一”“优秀普法工作者”等荣誉,担任南宁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社会职务。此外,他成长经历丰富,曾在多地律所任职,有媒体报道,还发表学术成果文章。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何雨鸿律师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赢得广泛好评。
二、典型案例
2018年8月23日,江永县粗石江镇人民政府给以经营养猪场为生的周先生下达了《关于限期关闭养猪场的通知》,说他的养猪场在禁养区,影响周边村民生活,要求8月29日前关停,不然就强制执行,还不提依法补偿周先生的经济损失。周先生觉得很委屈,就委托何律师打官司。
何律师接到案子后,认真研究材料,发现周先生提供的关键证据《关于限期关闭猪场的通知》能清楚证明镇政府的行政决定及内容。开庭时,被告江永县粗石江镇人民政府没到庭。何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指出本案两个焦点问题。
其一,镇政府的通知是不是行政行为。从内容看,要是周先生没按期关停养猪场,就会面临行政强制措施,这明显是行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二,镇政府有没有权力作出这个行为。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该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只负责协助配合,没权力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以这个通知超越职权范围,应该被撤销。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何律师的观点,依照法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江永县粗石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8月23日对原告周先生作出的《关于限期关闭养猪场的通知》,本案受理费50元也由被告承担。何律师始终坚持专业态度,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帮周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扭转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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