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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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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11 · 1788人看过
导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依内部约定比例分担,无约定则平均分担。保证人承担责任时未主张债务人抗辩而超范围清偿,超出部分不能追偿,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也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追偿。各连带保证人承担责任应遵循公平原则按比例分担,承担超份额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该如何认定

一、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该如何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若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未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对于超出部分,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若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各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应遵循公平原则,按比例分担债务。若有证据证明某一保证人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责任,其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二、连带责任保证是否应当在保证期内起诉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起诉。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起诉保证人,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需注意保证期间的具体时长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有不同的法定计算方式。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在保证期间内采取有效法律行动,否则可能丧失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权利。

三、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人一般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并不存在因债务人未先履行而产生的先履行抗辩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能以债务人未先履行为由拒绝。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原理来看,连带责任保证人不具备先履行抗辩权。

在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认定问题上,存在诸多要点。比如,各保证人需在已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依据其内部约定份额向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若没有约定份额,则平均分担。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还会有复杂情况。比如,当部分保证人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追偿义务时该怎么办?或者,如果出现新的债务变化影响了追偿金额的计算,又该如何处理?若您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认定及这些相关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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