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
赵治国律师:法律领域的卓越行者
赵治国律师,作为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同时担任天津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自2007年执业以来,在法律行业成绩斐然,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是天津法律界备受认可的优秀律师。
赵治国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专业,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他的法律之路奠定了基石。
他擅长处理各类复杂案件,在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离婚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房屋买卖纠纷以及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都颇有建树。比如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员工与企业产生关于工资、加班、辞退等方面的纠纷时,赵律师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纠纷调解员”。他会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像清晰的路线图一样,梳理整个事件脉络。他深知员工的辛苦付出,也理解企业的经营难处,通过耐心沟通和专业分析,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让法律的天平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多年来,赵治国律师常年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始终秉持敬业、负责、诚信的服务理念,善于与客户沟通,深入了解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法律服务策略,以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在天津法律市场树立了良好口碑,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法治进程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二、典型案例
2012年2月,王X与案外人周XX共同为XX公司提供中介服务,成功将该公司名下的“名远8”轮出售给周X。然而,船舶买卖交易完成后,XX公司却未支付王X10万元佣金,王X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最初试图直接向XX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却发现无法送达,只能依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2014年2月14日,案件公开开庭,王X委托赵治国律师到庭,而XX公司经合法传唤却拒不到庭,法院遂对其进行缺席审理。
王X为证明自身主张,提交了诸多证据。包括《船舶买卖协议书》,证明其作为见证人见证周X与XX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签协议;《“名远8”散货船佣金支付承诺书》,显示XX公司同意支付王X10万元佣金、周XX6万元;农业银行业务回单,表明周X支付了首付款和部分购船款;防城港XX公司证明,证实船舶买卖交易完成且挂靠该公司名下;另一份《船舶买卖协议书》作为佐证;原告情况说明,证明自己与李XX签字真实;工商登记显示签协议时李XX为XX公司法定代表人;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证明签买卖协议时船属XX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XX。
法院对这些证据有不同认证。部分证据因有原件,真实性得以确认;部分证据因证明力不足未被认可。为查明案情,法院还依职权致电案外人周X调查。王X质证称周X作为买卖一方,不了解居间人约定正常。周X的陈述与王X的证据相互印证,证明王X和周XX促成了周X与XX公司船舶买卖合同的订立,法院认可了这一证明效力。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26日,周X与XX公司签订《协议书一》,约定船舶价格、付款方式等,协议一式三份。同日,防城港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类似《协议书二》,后防城港XX公司证明周X委托其签订。周X也分别于2月27日和3月1日给李XX转账100万元和153万元。
法院认为,王X在XX公司与周X签合同过程中提供了媒介服务并促成合同成立,双方居间合同关系成立。但王X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对居间报酬有明确约定,法院依相关规定,按照交易习惯酌定报酬为50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XX公司在判决生效十天内支付王X5000元报酬,驳回王X其他请求。若XX公司不按时支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2300元,王X承担1150元,XX公司承担1150元,鉴于王X已预交,XX公司支付报酬时一并给付王X,法院不清退。若不服判决,可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这个案子中,赵治国律师凭借丰富经验,专业地帮王X整理证据应对各种情况,虽未完全达到王X最初主张的佣金数额,但成功为他讨回部分公道,充分展现了专业素养和尽职尽责的服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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