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判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补贴等。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也属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是孳息,属个人财产;而用婚前个人财产投资股市获利,则属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时,需先明确财产性质,属共同财产的依法分割,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会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
二、怎么判定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量。首先,擅自将共同存款转至他人名下,比如悄悄转至自己亲属账户。其次,私自出售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且未合理说明用途及款项去向。再者,恶意低价转让财产,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另外,伪造债务,虚构夫妻共同债务以转移资金。若一方存在这些行为,另一方应及时收集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买卖协议、证人证言等。一旦发现对方可能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转移财产一方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怎么判定夫妻的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效力的判定如下:
首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一般仅在夫妻间有效。
但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那么该约定就对第三人产生效力。这里的“知道”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比如债权人与夫妻一方交易时,夫妻明确告知其财产约定情况,这是确切知道;若交易时,从交易习惯、夫妻一方行为表现等能推断出其应知道该约定,即为应当知道。
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就以夫妻约定的财产范围来承担清偿责任,而非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不过,主张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证明第三人知晓约定这一事实。
在判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时,关键在于明确其涵盖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通常属于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也在此列。除此之外,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若无明确只归一方的情形,也都算作共同财产。但这只是基础判定原则,在实际情况中,可能还会遇到多种复杂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内接受的只明确赠与自己的财产如何界定?又如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该怎么算?若你对这些问题仍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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