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可撤销吗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并非可撤销,而是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双方恶意串通,旨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此行为违背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等原则。此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需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该行为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认定恶意串通成立后,会判定该行为自始无效,恢复到行为实施前的状态,并根据情节让恶意串通方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以维护受损方合法权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恶意串通方,第三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恶意串通方需赔偿第三人因该恶意串通行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比如,甲与乙恶意串通,低价转让甲的房产给乙,损害了丙对该房产的优先购买权。丙有权请求法院确认甲、乙的转让合同无效,并要求甲、乙赔偿因其恶意串通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如因未能购得房产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同时,取得财产的恶意串通方应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各方还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会怎样处理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该合同无效。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共同故意为之。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涉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还可能会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比如甲、乙恶意串通低价转让甲的房产给乙,损害了甲的债权人丙的利益,此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产,甲、乙还需对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探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是否可撤销时,我们要清楚这并非简单的是非判断。一旦这种行为被认定存在,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且,恶意串通方不仅要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还可能要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比如,若因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由此产生的财产往来都需依法处理。要是你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行为的撤销程序、赔偿范围等方面还有疑问,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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