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期间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么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存在例外情形: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所以,行政诉讼期间通常不能随意申请强制执行,需根据上述法定情形判断是否符合停止执行条件,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或法院可决定停止执行;不符合的,则继续执行。
二、行政诉讼期间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不同途径。一旦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就意味着进入了司法审查程序。此时再申请行政复议,会造成程序上的混乱和资源浪费。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复议机关与法院均未受理,当事人可选择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先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或当事人撤诉后,在法定复议申请期限内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予受理。但总体原则是行政诉讼期间通常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能同时进行吗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不能同时进行。这涉及到行政救济途径的选择规则。
一般而言,当事人应先选择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为“复议前置”的情况。比如某些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
也有一些情况是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既可以先复议再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但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允许同时启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因为两者都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同时进行会造成程序混乱,导致行政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有效保障。所以,当事人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按照法定程序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而不能同时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探讨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时,这里有不少要点需要明晰。一般来说,行政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比如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等。若你对行政诉讼期间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形、条件及程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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