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认购书交的定金能否不退
一般情况下,签订认购书后,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买房,定金通常不予退还。这是基于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但存在特殊情形可退。比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像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者,如果认购书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购房者可请求撤销认购书,进而要求退还定金。另外,若开发商未按认购书约定履行义务,如擅自提高房价等,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二、签订认购书后,定金就绝对不能退吗
签订认购书后,定金并非绝对不能退。
首先,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定金应当退还。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
其次,若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致使认购书的签订显失公平,或者开发商未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再者,若认购书本身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如主体不合格、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定金也应退还。
但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如无故拒绝签订正式合同等,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定金是否能退,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的退还事由。
三、签订认购书后,哪些情况定金可退
签订认购书后,以下几种情况定金可退:一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如不可抗力等,定金应当退还。二是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致使认购书无效或被撤销,此时定金应退。三是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认购书无效,定金也需退还。四是如果双方在认购书中对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定金可退。另外,若认购书约定的条件与之后签订的正式合同条件有重大差异,致使购房者不愿签订正式合同的,定金也应退还。但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无故不签订正式合同,定金通常不予退还。
在探讨签订认购书交的定金能否不退这一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了诸多相关规定与情形。通常情况下,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履行认购书约定,定金可能无法退还。但要是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交易无法达成,定金则应退还。那如果在签订认购书后又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市场行情大幅波动,影响了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定金该如何处理呢?或者开发商在认购书签订后擅自变更了关键条款,购房者能否以此为由要求退还定金呢?若您对这些围绕定金退还的拓展问题仍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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