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简介
袁燕飞律师,自2008年投身法律事业,已深耕十八载,经验极为丰富。她本科法学专业出身,为卓越的法律生涯奠定坚实基础。
袁燕飞律师现担任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在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新疆德洋律师事务所执业。她身兼众多要职,是十届新疆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婚姻与家庭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是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高级企业合规师、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校外实践导师以及石河子大学校友会律师行业分会副会长。
袁燕飞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类案件、家族财富传承以及刑事辩护领域,在银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日常法律风险防范、疑难复杂诉讼方面成绩斐然。她成功为三十余家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诉讼代理服务,涵盖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等众多国有企业及部分私营企业。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她凭借专业能力最大程度保障客户权益;刑事辩护时,以出色庭辩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帮客户规避潜在法律风险。秉持“法律是善良而公平的艺术”信念,袁燕飞律师以专业实力和高度责任心,为众多客户提供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是您解决法律问题的最佳选择。
二、精品案例
2000年11月1日,新x控股、联合社与xx行营业部签了借款合同,借5亿调销棉花。到2010年1月20日,新x控股积欠本息。之后三方又签协议,约定新x控股分八期偿债,联合社担连带偿还责任。可新x控股第七期逾期,到2017年11月,还欠本金443XXXX5000元,利息662XXXX9963.15元。
新x控股认可欠款本金、利息和保全费,却不认可律师代理费,联合社则辩称担保条款无效,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围绕争议焦点提交了各种证据。法院审理查明,联合社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不符合对外担保条件,担保条款无效。但xx行营业部和联合社都有过错,联合社应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关于律师费,因合同没明确约定且无实际支付证据,法院未支持原告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新XX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联合社承担新XX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在这场纠纷中,有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双方激烈的争议,在证据收集与分析、法律条款运用等方面都表现得极为专业。尤其擅长解读借款合同条款,准确判断联合社担保资格及责任,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安心,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这位律师始终坚持专业、负责的态度,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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