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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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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4228人看过
导读: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期限吗

许多时候人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在短时间内处理好,但总有人会拖拖拉拉,不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期限吗?如果超过处理期限,该怎么办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限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处理时限有: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6.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7.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得知,交通事故中需要处理的事项很多,对应的处理时限也不相同。这就需要我们在处理某个事件的时候才来计算其处理时限。同时,小编也提醒各位,一定要积极处理交通事故,否则的话将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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