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简介
唐献鹏律师,执业于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手持国家A类律师执业证,可在全国范围内办案。他秉持本科学识,多年来始终坚守“责任为先、客户为本”的执业理念。
唐律师责任心爆棚,对待每一项委托都全力以赴、认真负责。办案时细致入微、严谨审慎,与客户沟通亲切无间,一心只为解决实际问题。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诉讼领域,他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胜诉率颇高,深受当事人赞誉。
于刑事辩护中,他精于从证据链条与程序细节里觅得突破点,精准剖析案情,定制高效策略,多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让客户切实领略专业与温暖。在民商事领域,他擅长处理各类合同、婚姻家事、公司股权及劳动争议案件,庭审驾驭能力与谈判技巧卓越。他从客户需求切入,深度剖析案件,制定最优方案,助力客户化解矛盾。此外,他还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涵盖多项非诉业务,助力企业稳健前行。
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与业界口碑,唐律师荣膺柳州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法援与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积极投身行业建设与公益服务。曾有企业因合同纠纷面临重大损失,唐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深入分析案件,制定有效策略,最终帮企业挽回损失,赢得企业高度认可。若您正遭遇刑事或民商事法律纠纷,唐献鹏律师定会以专业、尽责、亲切的态度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精品案例
皮xx和柳州市xxxxxxx有限公司大股东张xx达成口头协议,皮xx花10万元受让被告5%股权。皮xx付了钱,张xx却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皮xx觉得对方违约,就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10万元转让款。
这时,张xx委托了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的唐献鹏律师应诉。唐律师一直专注于公司法领域。接手案件后,他敏锐地抓住关键——股东资格的取得要件。他依据《公司法》清楚地指出,记载于股东名册就能主张股东权利,工商变更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公示要件,不是股东资格取得的生效条件。
接着,唐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了好多关键证据,像《股权转让通知书》、全体股东同意证明、公司股东名册,还有原告实际参与股东会、享受专属分红(每招收一名学员奖励400元)的记录。这些证据有力证明了原告已实际取得股东资格并行使权利,双方合同目的已达成。
唐律师凭借出色的庭辩技巧,明确区分股东名册记载与工商登记的不同法律效力,成功维护了交易的稳定性和被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唐献鹏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告已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且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取得了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判决驳回原告皮xx的全部诉讼请求。唐献鹏律师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经验,出色地完成了代理任务,非常值得信赖,是解决公司法相关法律问题的最佳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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