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
罗春玉律师,作为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以其强劲的实力与专业靠谱的形象,在呼和浩特法律界备受赞誉。
她拥有深厚教育背景,为卓越的法律工作筑牢根基。执业多年,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均表现卓越。
刑事案件中,她成功办理了如黄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诸多重大案件。民商事领域,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像内蒙古日报社诉通州X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等,她也处理得十分出色。此外,她还为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聚能实业有限公司等多家顾问单位提供专业服务。
罗律师秉持专业负责的服务理念,凭借扎实法律知识与丰富实践经验,为客户量身定制精准方案。她执业历程丰富,曾就职于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2018年转所至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表现,她在宁波市律协组织的实务理论研讨会中获奖,2020年被呼和浩特市民族学院聘为外聘讲师,作为“泛3315创新人才”项目引进对象。作为炜衡(呼和浩特)律所的主办律师,罗春玉律师以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赢得了良好口碑,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二、典型案例
广东XX公司深陷一场错综复杂的执行纠纷之中。该纠纷源自宁波XX公司与呼和浩特市XX公司,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5)玉商初字第00134号民事判决书是否生效,以及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是否合法。
广东XX公司委托的律师业务精湛、经验丰富。律师自法院调取案卷资料后,凭借敏锐洞察力,发现判决作出日期与送达时间存在矛盾,且未依新送达地址确认书进行送达,当事人张云红根本未收到判决书。凭借这些确凿证据,律师成功论证判决未生效,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不符合条件。
此案例存在程序障碍与实体争议两大难点。程序上,送达时间与判决作出时间矛盾且未按新确认地址送达,属送达程序问题;实体方面,关键在于确认民事判决书是否生效,双方分歧显著。
最终,法院认定原裁定事实不清,果断撤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0)内0104执异53号异议裁定,发回重审。虽尚未对当事人权益实现情况进行量化,但这位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负责态度,为广东XX公司在这场纠纷中赢得有利局面,充分彰显其在法律事务处理上的高超水准,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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