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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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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1 · 6512人看过
公司设立专业律师 胡林海律师 已认证
服务:206人 执业21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辽宁古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7200710336160
擅长领域:公司经营
咨询电话:13050458899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1、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草拟、审查修改合同书,代理聘请方参加各类诉讼和仲裁案件等。 2、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肇事、公司事务、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劳动争议、债务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等。 3、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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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分公司设立条件

  公司在发展中壮大,业务遍布很多地方,如果还保持只是原来一个单独的机构,很难适应市场需求,那么就需要设立分公司,那么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呢?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提交文件:

  1、公司法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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