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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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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6 · 60101人看过
刑事诉讼专业律师 曹頔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211038753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880486762
代表案例:3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曹頔繁,男,法学硕士,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技术型律师。 主要业务为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与代理、刑事合规。 曹頔繁律师毕业于985大学南开大学,专业为刑法学,从事律师行业以来深耕刑事业务领域,获得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卓越进步奖、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专业分享贡献奖等荣誉。 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无罪、罪轻案件,提出的辩护意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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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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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对一些犯罪分子,因为其符合相关规定,不对其收监,或者收监后暂予监外服刑的一种制度。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适用于哪些对象?律图小编在下文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适用对象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在我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罪犯: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其中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可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同时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满足上述条件才可以。要是你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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