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0 · 37512人看过
行政诉讼专业律师 赵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011176314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312479361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只为被拆迁人服务”,规模大,专业强,征地拆迁业务已经覆盖到全国多个城市,
更多>
导读: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哪些行政行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具体受案范围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有对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且在行政诉讼中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到你,谢谢浏览!

网站地图
遇到行政诉讼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