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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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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3477人看过
导读: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哪些行政行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具体受案范围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有对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且在行政诉讼中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到你,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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