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类犯罪辩护 >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法律条文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法律条文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6061人看过
导读: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法律条文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概述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2]

网站地图

更多#职务类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职务类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职务类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