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代理人实际履行合同是追认吗
被代理人实际履行合同通常可认定为追认。无权代理中,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未明确表示是否认可合同效力。若被代理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如交付货物、支付款项等,这一行为可视为以积极的实际行动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
根据法律规定,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但一旦被代理人实际履行合同,就表明其愿意受合同约束,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此后,被代理人不能再以未明确追认为由否认合同效力,需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二、被代理人追认合同还有啥其他形式
被代理人追认合同的形式主要有明示与默示。
明示追认是指被代理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追认合同,比如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直接向相对人表明追认合同的意思。例如,被代理人向相对人发出追认函,写明认可该合同。
默示追认常见的情形有:被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对合同予以履行。比如,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了相对人的履行,或者向相对人履行了合同义务等,通过这些行为可推断其对合同进行了追认。
需注意,追认应当在一定合理期限内作出,否则可能导致追认无效。若相对人进行了催告,被代理人应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
三、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哪些生效要件
被代理人追认合同生效需满足以下要件: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无需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追认应以明示方式作出,沉默只有在法律有规定、当事人有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视为追认。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若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仍与其订立合同,不构成有效的追认。合同不存在其他无效或可撤销的事由,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等。
在无权代理的情形下,当谈到被代理人实际履行合同通常可认定为追认这一规定时,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要点值得注意。比如在被代理人追认后,相对人若发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虽然不能再以被代理人未明确追认为由撤销,但仍可基于其他法定理由申请撤销合同。另外,如果在被代理人实际履行合同后,因某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又该如何处理呢?这些问题您若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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