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这里的伪劣产品,是指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主体: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秩序、侵害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方式有哪些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即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以假充真,即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以次充好,即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却冒充合格产品。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可能构成此罪。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金额如何认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金额认定分以下情况。一是销售金额,即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所得指已经实际到手的收入;应得指虽未实际收到,但按照合同或约定对方应付的款项。二是未销售的货值金额,按照标价或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无标价或无法查清的,委托指定估价机构确定。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当探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时,需明确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秩序、侵害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若你还想深入了解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与其他罪名的区别等问题,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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