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要件:一是当事人,即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合同必要条款达成合意。二是意思表示一致,各方对合同主要内容意思表示真实且达成共识。
从过程看,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表意,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一般而言,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有书面形式要求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如何认定合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认定,首先看直接损失,即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或支出增加,如为履行合同已支付的费用、标的物损坏价值等。其次是间接损失,指违约行为引发的可得利益丧失,比如本可通过合同履行获得的利润等。
认定时需遵循可预见规则,违约方仅对订立合同时可合理预见的损失负责。同时要遵循减损规则,受损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还需考虑因果关系,损失必须是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实践中,需综合多方面证据,如合同约定、交易记录、鉴定报告等来准确认定损失范围,以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如何认定合同无效预付卡的责任
合同无效时,预付卡责任认定如下:合同无效后果:依据《民法典》,合同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预付卡责任:若商家与消费者关于预付卡的合同无效,商家应返还消费者剩余预付卡金额。若商家存在过错,比如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诱使消费者办卡等,要赔偿消费者损失。若消费者也有过错,如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等,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双方责任比例一般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划分,以确定最终责任承担。
当探讨如何认定合同成立时,除了要明晰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合同成立后,其效力如何确定,在何种情况下合同虽成立却可能无效或可撤销。又如,合同成立的时间节点对双方权利义务有着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都与合同成立紧密相关。你是否在合同相关事宜上存在疑问呢?若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认定、效力判定或时间节点的影响等方面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明晰合同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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