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争议有哪些情形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争议有哪些情形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31 · 1223人看过
导读:挪用公款罪认定存在常见争议情形。包括挪用用途,用于合法、非法或营利活动等影响犯罪定性;挪用时间,一般超三个月未还构成犯罪,非法活动等不受此限,起算点及期限存争议;公款性质,特定专项资金等性质不明时是否属挪用公款存疑;主观故意,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及有无共谋等存争议;资金去向,是否实际用于声称用途影响挪用行为认定。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争议有哪些情形

一、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争议有哪些情形

挪用公款罪认定争议常见情形如下:

1.挪用用途:如挪用公款供个人进行合法或非法活动、营利活动等,对用途认定不同,影响犯罪定性。

2.挪用时间:一般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但用于非法活动等不受此限,对挪用时间起算点及是否超期限有争议。

3.公款性质:若公款性质不明确,如涉及特定专项资金等,是否属于挪用公款范畴存疑。

4.主观故意:需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用,有无共谋等主观故意情况存在争议。

5.资金去向:资金最终去向会影响对挪用行为的认定,比如是否实际用于所声称的用途等。

二、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是指多少钱以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需注意,具体数额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有所差异。

三、挪用公款罪刑法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情节。

在探讨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争议有哪些情形时,我们发现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多种复杂情况。比如,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标准就颇具争议,是供本人、亲友还是其他自然人使用,抑或是用于单位之间拆借等情况,界定并不简单。还有,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与营利活动的区分界限也时有模糊,像一些看似有经营性质的活动,但实际是否属于营利活动存在争议。这些认定争议给司法工作带来挑战。若你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争议情形仍有疑问,比如如何准确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属于特定争议情形等,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