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被迫写的欠条会被判决无效
在以下情形下,被迫写的欠条可能被判决无效。一是受胁迫方有证据证明存在胁迫事实,如现场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能表明在写欠条时,其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面临现实威胁,迫使其违背真实意愿签署。二是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即威胁的内容和手段是法律所禁止的,像以实施暴力伤害相威胁。当满足上述条件,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欠条。一旦被撤销,欠条自始无效。需注意,受胁迫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什么情况下停车要担责
停车担责情形有多种。若停车违反交通法规,如在禁停路段停车、停车妨碍正常交通秩序等,可能担责。比如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口停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停车方可能要担责。
若因停车引发安全隐患,像未拉手刹、挡位未回位等导致车辆移动造成他人损害,也要担责。此外,在停车场内,若因停车管理不善,如停车场设施故障未及时维修导致车辆受损,停车场管理方可能担责。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影响他人通行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也需根据具体过错情况担责。总之,停车时应确保合规、安全,避免因自身原因引发法律责任问题。
三、什么情况下属于同时伤害
同时伤害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
比如,甲、乙二人在没有商量的情况下,同时对丙进行殴打。判断是否构成同时伤害,关键在于各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意思联络。若不存在意思联络,各自独立实施伤害行为,就可能构成同时伤害。
对于同时伤害案件,在无法证明谁的行为造成何种具体伤害结果时,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及实践,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如果行为均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均构成犯罪,从一重罪论处;如果部分行为构成犯罪,部分不构成犯罪,分别定罪处理。
当探讨什么情况下被迫写的欠条会被判决无效时,有诸多要点需要明晰。除了受到暴力威胁强迫书写欠条外,如果存在欺诈、趁人之危等情形,欠条也可能被认定无效。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写下欠条。而且,如果欠条所涉内容本身违法,像用于违法活动的债务,那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倘若你对被迫写的欠条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比如如何收集被迫写欠条的证据,或者类似情形下自己的权益该如何维护等,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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