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哪些刑事申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主要管辖以下刑事申诉:
1.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2.被害人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申诉。
需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检察院可能在具体管辖范围上存在一定差异。若有具体案件,建议向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咨询了解。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内容都有哪些
检察院审查起诉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首先,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这需对案件的各个细节及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以准确判断犯罪情况。
其次,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防止有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再者,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若存在此情况,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有无附带民事诉讼。需审查民事赔偿责任等相关事宜。
最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确保侦查过程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全面审查,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以维护法律公正和当事人权益。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此外,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哪些刑事申诉,这是个很关键的问题。通常来说,其管辖的刑事申诉主要涉及到与公诉案件相关的申诉。比如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而提出的申诉。还有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经公安机关复议、复核后仍不服,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这些申诉情况都有着各自复杂的处理流程和规定。若你对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还有更多疑问,像申诉的具体条件、申诉时效等,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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