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情况下,会把两个孩子都判给女方
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情形可能把两个孩子都判给女方。一是男方存在严重过错,如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其行为对孩子成长有严重不良影响。二是男方经济状况极差,没有稳定收入和住所,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女方经济条件较好,能给予孩子良好生活和教育条件。三是两个孩子长期随女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四是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宜与孩子共同生活。法院判决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二、在什么情况下能终止劳动仲裁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执行可能终止的情形如下:
1.申请人撤销申请:申请人主动向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比如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执行依据不存在了,执行自然终止。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此时执行无法继续。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相关执行需求消失。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例如执行和解后,双方履行和解协议完毕等。
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执行程序将依法终止。
三、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变更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一方可变更合同:
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合同变更需遵循法定程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我们探讨在什么情况下,会把两个孩子都判给女方时,除了孩子年龄尚小、女方经济条件优越等常见因素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男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好,如长期酗酒、赌博,这会对孩子成长极为不利。或者男方有暴力倾向,曾对孩子或女方有过暴力行为。又或者男方长期在外且对孩子不闻不问,未尽到抚养责任。若您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存在更多疑问,像抚养权争夺中的证据收集等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明晰在各种复杂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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