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有哪些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分两种情况。其一,若为收集证据需要扣押车辆,扣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其二,若车辆因检验、鉴定被扣押,期限以检验、鉴定时间为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杂疑难经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二、交通事故车辆没有运营证工资应该如何赔偿
首先需明确,交通事故中,若车辆虽无运营证但实际从事运营活动且有证据证明其营运收入的,误工费等相关损失应合理赔偿。
一般来说,赔偿义务人应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通常根据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实际误工时间可通过医院诊断证明、病假条等证实。收入状况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证据;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车辆无运营证却有运营事实的情况,要综合相关证据确定合理的营运损失赔偿金额,以弥补受害者因事故导致的收入损失。
三、交通事故车辆被扣,什么时候可以取回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取回时间因情况而异。一般来说,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通常,交警会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在二十日内完成检验、鉴定,最长不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完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知领取车辆。
但如果存在需要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等特殊情况,车辆扣留时间可能延长。若涉及未处理完毕的违法行为或事故责任纠纷等,也会影响车辆取回。具体可与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沟通,了解车辆不能及时取回的原因及预计时间。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有哪些呢?一般来说,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要是在这期间你对车辆扣押的具体流程、后续处理等还有疑问,比如车辆被扣押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等问题,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消除你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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