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情形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比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将公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或者用于炒股等营利活动,或者擅自将公款供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都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一旦构成此罪,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
2.挪用公款的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3.挪用的公款必须是公款,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以及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
4.挪用行为侵犯了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5.挪用行为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如挪用数额较大等。需注意,具体数额标准因地区经济发展等因素存在差异。
三、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认定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具体表现为:一是行为人具有非法挪用公款的直接故意,即意图将公款挪归个人使用;二是行为人对其挪用行为会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职务廉洁性是明知的。
在认定时,要综合行为人的供述、相关行为表现等来判断其主观故意。比如,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或者挪用后故意不归还等,都可作为认定其具有挪用公款故意的证据。若行为人因疏忽大意导致公款使用不符合规定,并非出于故意,则不构成此罪。
在了解挪用公款罪情形是什么之后,我们需要知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比如用于赌博、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这就是典型的挪用公款罪情形。还有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像用于炒股、投资等。另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也是一种情形。那要是挪用公款后及时归还,或者挪用公款的用途并非上述几种情况,还会构成挪用公款罪吗?对于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若你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明晰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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