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企业的债如何还
破产企业还债需按法定程序进行。首先由企业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管理人会对企业资产清查评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然后确定债权,债权人在规定期限申报,管理人审查确认。偿债时按法定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再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清偿完毕后,未获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企业注销。
二、破产企业的欠款能要回来吗
破产企业欠款能否追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破产企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房产、设备、资金等,债权人可通过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来主张欠款。
根据破产程序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若企业无足够财产偿债,可能无法全额追回欠款。
此外,若发现破产企业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追回被转移财产用于偿债。同时,若存在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可向连带责任人主张权利。总之,虽有难度,但通过合法途径仍有可能追回部分或全部欠款。
三、破产企业的资产清偿顺序是怎样
破产企业资产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等。
其次是职工债权,涵盖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然后是社保费用和欠缴的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例如,破产财产仅够支付部分职工工资,那就按工资比例分配。需注意,有担保的债权在担保财产范围内优先受偿。若担保财产价值大于担保债权,多余部分纳入破产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若小于担保债权,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后续分配。
当探讨破产企业的债如何还时,其中的门道可不少。首先是偿还顺序,有担保债权优先受偿,之后才是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等。而且,如果企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那就按比例分配。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比如如何及时申报债权?又如何监督破产财产的处置?这些都是很关键的问题。要是你对破产企业债务偿还还有更多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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