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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担保物没有任何价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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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5 · 2011人看过
导读:借款担保物无价值时,分情况处理。设立时无价值,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更换担保物或提供其他担保,遭拒可提前收回借款或追究违约责任。原本有价值后因不可抗力或债务人原因致无价值,有保险用保险金优先受偿,无保险且因债务人过错,可要求重新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借款的担保物没有任何价值怎么办

一、借款的担保物没有任何价值怎么办

若借款担保物无价值,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担保物是在设立担保时就无价值,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更换合格担保物或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如保证担保。若债务人拒绝,债权人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或追究其违约责任。 若担保物原本有价值,后因不可抗力或债务人原因致其无价值,若有保险,可要求用保险赔偿金优先受偿;若无保险且因债务人过错,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重新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协商不成,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二、借款的担保方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担保方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下,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若担保方式未明确约定,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依保证合同约定。担保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借款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借款担保期限根据约定而定。若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一般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需注意,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要依具体情况准确判断担保期限,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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