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清算由谁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一般由管理人负责。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管理人需履行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和处分公司财产等职责。其要依法公正执行职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义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债务人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破产清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破产清算需满足以下条件: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债务已届清偿期,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综合考量公司的各类资产及负债情况,若资产小于负债,可认定。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资金链断裂、长期亏损致财务恶化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认定:
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等,无法清偿债务。
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一旦符合上述条件,可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三、公司破产清算没钱赔偿怎么办
公司破产清算时,若没钱赔偿,通常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首先,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次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
若发现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外,若公司破产是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导致破产没钱赔偿,相关人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破产清算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当探讨公司破产清算由谁清算时,我们知道一般由清算组负责。清算组会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要依法处理诸多事务,比如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等。但清算组成员的构成有明确规定,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若您对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流程、清算组成员的职责范围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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