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期间可否另行提起诉讼
破产清算期间可以另行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若债权人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现债务人存在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等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形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追回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对债务有异议的,也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此外,对于债权确认有争议的,债权人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总之,在破产清算期间,相关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依法另行提起诉讼,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审理裁决。
二、破产清算期间离职有补偿金吗
破产清算期间离职是否有补偿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等其他非因用人单位破产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则一般没有补偿金。所以关键在于离职原因是否是用人单位破产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破产清算期间债务找谁
破产清算期间,债务由破产企业的财产来承担。
首先,法院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破产企业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若破产企业有可供分配的财产,管理人将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第一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等。第二顺序是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等费用。第三顺序是社保及欠税。最后是普通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务,按比例分配。若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未能得到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总之,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来实现债权受偿。
在破产清算期间,关于是否可以另行提起诉讼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破产清算有着其特定的程序和规则。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另行提起诉讼可能会对整个清算程序产生影响。比如,可能会影响债权的分配顺序和比例。而且不同类型的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您对破产清算期间另行提起诉讼的具体情形、法律后果等存在疑问,或者您正面临相关法律问题不知如何解决,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理清思路,找到适合您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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