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是谁
监视居住执行归公安机关。它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现像患重病无法自理等法定情况,司法机关能决定用此措施。
法院、检察院有权决定监视居住,不过执行得靠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凭借自身警力和资源优势,能保障措施有效执行,防止相关人员逃避法律程序,让刑事诉讼顺利推进。
二、监视居住执行条件有哪些内容和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逮捕条件,若有这些情况能监视居住: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像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监视居住更合适;羁押期满案件没办完。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提不出保证人,也交不了保证金的,同样能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违反规定可能会被逮捕。
三、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是谁管
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且有法定情形的嫌犯、被告人,可决定监视居住。
执行方面,由公安机关担此重任。凭借专业力量与资源,公安机关监督被监视居住人,限制其活动范围。
执行中,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行事,既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刑事诉讼顺利推进。
当了解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是谁后,或许你会好奇在监视居住期间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比如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要向执行机关报告。又或者在传讯的时候应及时到案。这些细节关乎着监视居住能否顺利进行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严谨性。要是你对监视居住执行期间的更多规定、可能出现的问题等仍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消除你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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