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人有房子却不在自己名下怎么办
首先要确定房子实际归属情况。若欠款人通过恶意转移财产,将房子过户到他人名下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依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需注意,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如能证明欠款人转移房产存在恶意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若胜诉,房子将恢复到可被执行状态用于偿还债务。
二、贪污罪时效性是如何计算的
贪污罪的追诉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若贪污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三、贪污罪时效的起算是怎样的
贪污罪的追诉时效起算较为复杂。一般来说,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完成之日。
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如,贪污行为完成后,未再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就从完成之日起算时效。若存在连续贪污行为,如多次侵吞公款,直到最后一次行为结束才计算时效。司法机关立案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的,不论过多久,都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面临欠款人有房子却不在其名下的情况时,确实会让人感到棘手。首先要弄清楚房子实际的归属情况以及与欠款人的关系。比如房子是否是代持,代持的原因是什么等。如果是代持,代持人是否知晓该房子与欠款人的债务关联。若欠款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转移房产企图逃避债务,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对于这些复杂的情况以及后续可能采取的法律措施,您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想深入了解更多关于应对此类欠款纠纷的方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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