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如何规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断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结合当地一般生活水准、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
对于个人债务,由举债一方以个人财产负责偿还。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民法典婚姻抚养权如何判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抚养权判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一般两周岁以下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院判定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如双方经济状况,能为孩子提供的生活、教育条件;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意愿,包括陪伴孩子时间、教育方式等;孩子自身生活环境的稳定性等。例如一方长期有不良嗜好或身患严重疾病不利于抚养孩子,另一方则更有优势获得抚养权。总之,一切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进行抚养权判定。
三、民法典婚姻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
子女抚养:婚姻无效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抚养问题,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按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
在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有着明确规定。但除了了解基本规定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何证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像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问题都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规定紧密相关。倘若你对这些内容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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