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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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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8 · 1946人看过
导读: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有两种:一是拐卖过程中造成被拐卖妇女重伤、死亡,包括拐卖行为直接致伤致死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如殴打、虐待等;二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此行为侵犯妇女权益且违背其意愿,加重刑罚。这些情形体现法律对拐卖妇女严重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旨在维护公序良俗与妇女合法权益。
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有哪些情形

一、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有哪些情形

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拐卖妇女过程中,造成被拐卖的妇女重伤、死亡。这里的重伤、死亡,既包括拐卖行为本身直接造成的,也包括在拐卖过程中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例如,拐卖过程中对妇女进行殴打、虐待等行为致其重伤或死亡。

2.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在拐卖妇女罪的基础上加重了刑罚。因为奸淫行为进一步侵犯了被拐卖妇女的人身权利,严重违背了妇女的意愿。

这些结果加重情形体现了法律对拐卖妇女这种严重侵犯妇女权益行为的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拐卖妇女罪致人重伤死亡如何量刑

拐卖妇女罪中,若致人重伤、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里的“致人重伤、死亡”,包括在拐卖过程中故意杀害、伤害妇女致其重伤、死亡,也包括因拐卖行为导致妇女自杀等情况。比如,拐卖妇女过程中为控制妇女而将其打成重伤,或者妇女因不堪折磨而自杀等。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各种情节来准确量刑,像拐卖的手段、是否存在多次拐卖、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法律公正实施,维护社会秩序与被害人权益。

三、拐卖妇女罪的受理法院是哪个

拐卖妇女罪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更为适宜”,通常考虑被告人的便于审判、便于执行等因素。

在具体案件中,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拐卖妇女罪如果情节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等情形,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总之,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受理法院。

当探讨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有哪些情形时,要知道其涵盖多种严重后果。比如造成被拐卖妇女重伤、死亡等,这无疑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创伤。而且在拐卖过程中,若对被拐卖妇女实施奸淫等行为,也属于结果加重情形。另外,将被拐卖妇女卖往境外等,也会使犯罪情节更为恶劣。这些加重情形都极大地加重了犯罪的危害程度。你是否对拐卖妇女罪结果加重的具体法律判定及影响有疑问呢?如果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全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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