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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罪中妇女自愿情况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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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7 · 1786人看过
导读:拐卖妇女罪中“妇女自愿”认定复杂。因欺骗、胁迫等致妇女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自愿”,不影响犯罪认定,如骗卖妇女。妇女被拐卖中产生的“自愿”也不能改变犯罪性质,拐卖侵犯人身权利,犯罪自行为实施起成立。实践中要综合行为人与妇女接触等多方面证据,准确判断妇女真实意愿及成因,正确认定是否构罪。
拐卖妇女罪中妇女自愿情况如何认定

一、拐卖妇女罪中妇女自愿情况如何认定

拐卖妇女罪中,“妇女自愿”的认定较为复杂。首先,即使妇女表面上表示“自愿”跟随行为人,若该“自愿”是因被欺骗、胁迫、麻醉等手段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影响拐卖妇女罪的认定。比如以介绍高薪工作为由将妇女骗至外地后卖掉,虽妇女起初看似“自愿”前往,但实际是受欺诈,行为人构成拐卖犯罪

其次,若妇女在被拐卖过程中产生所谓“自愿”留在收买方等情况,也不能改变拐卖行为的犯罪性质。拐卖行为侵犯的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从实施拐卖行为那一刻起犯罪即成立。实践中需综合多方面证据,包括行为人与妇女接触过程、妇女陈述、相关证人证言等,准确判断妇女的真实意愿及形成原因,以正确认定是否构成拐卖妇女罪。

二、拐卖妇女罪加重情节有哪些

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主要包括:

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领导拐卖妇女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

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包括一次拐卖三人以上,或多次拐卖累计三人以上。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通过各种手段致使妇女从事卖淫活动。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非法控制妇女并以出卖为意图。

6.造成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如导致妇女身体重伤、亲属自杀等。

7.将妇女卖往境外:跨越国界进行贩卖。

这些加重情节会导致更严厉的刑罚,旨在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拐卖妇女罪有哪些结合情节

拐卖妇女罪的结合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奸淫被拐卖妇女:即在拐卖过程中,行为人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奸淫行为,不另定强奸罪,作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

2.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这也是加重处罚的情节。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此情形同样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

4.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比如因拐卖行为导致妇女自杀等严重后果。这些结合情节均使得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升格,体现了对该严重犯罪行为更严厉的惩处。

在认定拐卖妇女罪时,妇女自愿情况的判定颇为关键。即便妇女表面看似自愿,但若存在被欺骗、胁迫或出于其他非真实意愿的情形,都不能认定其为真正自愿。例如,拐卖者以介绍工作为名,实则将妇女卖至他乡,妇女最初不知真相而“自愿”前往,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其自愿。再如,妇女因受到威胁而“自愿”配合拐卖行为,同样不符合真实自愿的条件。如果您对拐卖妇女罪中妇女自愿情况的认定,以及类似案件的具体法律适用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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