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侵权案中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另诉吗
在人身侵权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可以与其他侵权赔偿诉求一并提出,但也存在可以另诉的情况。通常,在侵权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将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与物质损害赔偿等诉求一同主张,法院会合并审理并作出裁判。
不过,如果存在新发生的、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情况,或者在原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未能发现或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等特殊情形,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审查是否符合另诉条件以及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主张,包括考量侵权行为的情节、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等因素来判定赔偿数额。
二、人身侵权案件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人身侵权案件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受害人向侵权人书面或口头要求赔偿损失等。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像侵权人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等。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这是常见的中断情形,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诉讼时效即中断。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机构提出调解申请等。
诉讼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其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使其积极行使权利,避免义务人因时间经过而产生诉讼时效抗辩。
三、人身侵权案件能不能风险代理
人身侵权案件一般不能风险代理。
根据相关规定,婚姻、继承、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人身侵权案件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畴。
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在案件执行后,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用。但人身侵权案件涉及人身权益等重要事项,禁止风险代理旨在防止律师为追求高额回报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确保委托人能获得专业、全面且不以获取利益为首要导向的法律服务,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及案件公正的处理。
在人身侵权案中,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另诉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应与侵权之诉一并提出。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如果在诉讼中确实存在新的事实致使精神损害赔偿有另行起诉的必要,法院可能会受理。你是否也对人身侵权案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呢?若还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另诉等更多不解之处,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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