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债权转让后债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后债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2 · 1335人看过
导读:债权转让后债权终止的情形:一是债权已实现,目的达成自然终止;二是债权相互抵销,双方互负同种类债务可抵销致债权消灭;三是债务人依法提存,如债权人拒绝受领等情况;四是债权人免除债务,明确表示免除则债权终止;五是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止。
债权转让后债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后债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后债权终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债权已经实现。即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完全满足,债权的目的已达成,债权自然终止。

2.债权相互抵销。当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抵销后债权消灭。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者债权人下落不明等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债权即告终止。

4.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务人的债务消灭,债权也随之终止。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此时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止。

二、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人非受让方该如何处理

债权转让后,若申请执行人非受让方,首先需明确债权转让已依法通知债务人。此时,受让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提交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查,若符合法律规定,会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若原申请执行人不配合,受让方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止执行程序。若法院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受让方即可依法以新的申请执行人身份参与执行程序,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若法院驳回受让方变更申请,受让方可考虑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如另行起诉等,以维护自身基于债权转让所取得的权利。

三、债权转让后法院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债权转让后,法院管辖一般根据原合同约定来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民法院管辖。

如果原合同对管辖法院有明确约定,那么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依据该约定向相应法院提起诉讼。若原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则按法定管辖确定。即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比如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不过,在实践中还可能涉及一些特殊情况,如专属管辖等,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准确判断管辖法院,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在了解债权转让后债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时,我们清楚了如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等多种情况会使债权终止。但实际中还存在一些复杂状况,比如当债权人免除债务时,债权也会随之终止。又或者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也会消灭。要是您对债权转让后债权终止的这些特殊情形,以及它们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等问题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全面解读,为您的债权问题提供精准解答和有效建议。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