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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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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2 · 1691人看过
导读:人身损害赔偿举证责任一般由原告承担,要证明自身受损害、损害由被告行为所致及损害程度范围等。但某些情况被告也担责,如主张原告过错时需证明,医疗侵权诉讼医疗机构要证明无因果关系及无过错。举证责任依具体情况分配,原被告都应积极举证维护权益,原告要收集保留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人身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原告承担。原告需证明以下事实:①自身受到了人身损害;②该损害是由被告的行为所致;③损害的程度和范围等。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也需承担举证责任,如:①被告主张原告存在过错,被告需证明原告存在过错的事实;②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总之,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并非完全由一方承担,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原告应尽可能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被告也应积极配合举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人身损害赔偿起诉需要什么条件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比如是受害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即侵害方的具体信息。

再者,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例如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并说明受伤的经过等情况。

最后,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准备好起诉状、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受理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不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一是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比如该纠纷属于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主管,像劳动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由劳动部门处理,法院不受理。

二是超过诉讼时效。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超时效起诉且无中止、中断等情形,法院可能不受理。

三是原告主体不适格。比如不是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权利人,又无合法授权等,法院会驳回起诉

四是未预交案件受理费。起诉时应按规定预交费用,未预交又未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法院按撤诉处理,再次起诉符合条件才受理。

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如重复起诉且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在探讨人身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时,我们了解到了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划分规则。然而,实际的法律应用往往更为复杂。例如,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会有所不同。又或者当存在多个可能的侵权人时,确定具体的举证责任承担者也并非易事。这些复杂情况可能让你在面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感到迷茫。如果对人身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特殊情况的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拨开迷雾,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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